由教育部主管、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代表我国教育研究最高水平的《教育研究》杂志于2008年第10期刊登了徐同文书记的论文《大学领导者的责任定位》一文。
在文章中,徐同文书记从四个方面系统分析了当前大学领导者在责任定位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学规模扩展、投资建设方面的责任越位;办学目标、服务主体定位方面的责任错位;校本管理经营、追求内涵质量效益方面的责任缺位;办学行为监督、领导者行政权力约束方面的责任空位。徐同文书记提出,要按大学责任主体组成结构合理确定大学领导者责任定位,大学作为公共教育机构,按责任结构划分,其责任主体主要由办学者(投资建设主体)、管理者(管理运行主体)和消费者(服务目标主体)组成。作为大学领导者,其最主要的责任就是根据投资主体的要求和消费主体的需求确定办学定位、优化与配置办学资源、提高运行效率与办学效益。而要做到这些,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定位,以科学求实的态度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主动建立起任期责任目标,树立时代使命感,克服浮躁,扎实做事,担当起大学领导者的现实责任和历史使命。